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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百里杜鹃受法律保护 采摘杜鹃花每朵罚款50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28日 作者:admin

日前,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毕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对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条例》将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进行保护管理。其中,一级保护区为野生杜鹃群落集中,植被及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好,景观景点丰富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野生杜鹃群落相对集中,植被保存完好,景观景点较丰富的区域;三级保护区为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根据《条例》,百丽杜鹃风景名胜区各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修坟立碑、捕猎野生动物、擅自摆摊设点、乱扔垃圾等十余种行为。其中,在风景名胜区内采摘杜鹃花的,由管委会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处每朵50元罚款;擅自砍伐、挖掘树根、移植杜鹃树木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条例》还规定,对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捕猎野生动物,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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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 http://www.juhaolv.com/zixun/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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