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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乌兰牧骑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9日 作者:admin
【导读】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建设历程中首部解决文艺团队建设、保护、发展问题的地方...   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建设历程中首部解决文艺团队建设、保护、发展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是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成果。  《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乌兰牧骑事业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加快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对乌兰牧骑的设立、建设、发展、保护和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眀确乌兰牧骑的内涵和性质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具备先进性、群众性、民族性、时代性,队员一专多能、节目小型多样的文艺工作队;职能是演出、创作、宣传、辅导、服务、创新、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和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保证乌兰牧骑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作用。  《条例》积极回应乌兰牧骑的难点焦点问题:一是乌兰牧骑在当地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监督下,可以自主公开招聘编制内队员,对特殊人才可以通过专家评估和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乌兰牧骑招聘编制外队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建立老队员退出机制,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不适宜继续演出的舞蹈演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安置到文化、教育、社区等相关单位,保留原有职称待遇,连续工作30年以上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队员,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退养;三是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乌兰牧骑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乌兰牧骑创作、演出、培训等项目。  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刘春良介绍,从1957年6月17日第一支乌兰牧骑在苏尼特右旗诞生以来,经过60多年的发展,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共有75支乌兰牧骑、3000多名队员。一代代乌兰牧骑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累计创作演出1.3万余个节目,行程130余万公里,为农牧民和各族群众演出36万多场次,观众达2.6亿人次,创造了内蒙古乃至全国文艺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为丰富农牧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牧区文化繁荣发展、巩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条例》通过立法为乌兰牧骑的设立、建设、保护、管理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将极大地鼓舞乌兰牧骑队员扎根草原、服务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投身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文化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阿勒得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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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 http://www.juhaolv.com/zixun/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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