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 11:20
海南省近期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旨在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对于夏令营研学游、邮轮、环岛旅游公路运营项目,海南省提供了相应的奖励措施。
对于在海南省境内接待省外在读幼儿园、中小学生及大中专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游客入省研学旅游的主办单位,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如在6月至8月期间,游客在海南停留3天2晚(含)以上,进入研学基地不少于3个,团组达到500人次以上,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为:500人次以上给予5万元,1000人次以上给予10万元,3000人次以上给予30万元。申报奖补资金先到先得,如当年申报奖补资金超过500万,则顺延至下年度。
面向境内外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旅行社和船舶代理公司提供奖励,以邮轮旅游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实行阶梯奖励。邮轮公司(或包船方)奖励总额不超过2200万元,实施的奖励标准分为航次奖励、天数奖励。航次奖励以海南港口为访问港的,每个航次奖励20万元;以海南港口为母港的,第一梯次每航次奖励5万元,第二梯次每航次奖励10万元,第三梯次每航次奖励15万元。天数奖励仅适用于母港邮轮,不适用于访问港邮轮,第一梯次每天奖励3万元,第二梯次每天奖励5万元,第三梯次每天奖励8万元。
奖励的支持范围是符合海南自贸港文体旅商展发展需求,满足文体旅商展联动发展方向,有效运营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的市场主体。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这些奖励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旅游企业参与海南的旅游项目,从而推动当地旅游业的繁荣发展。